欧盟知识产权局公布提交证据的新规则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近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将对以数据载体(如USB闪存驱动器、笔式驱动器或类似的存储单元)提交附件适用新的要求。
这些变化是最近公布的第EX-22-7号决定的一部分,该决定对EUIPO关于以数据载体提交证据的规则作出了几项调整,包括:
-仅接受无图层的PDF文件(即标准静态的PDF文件),不接受加密的、可执行的和/或压缩文件;
-保存在数据载体上的每个单独的文件最大不得超过20Mb。
这些更改旨在减少延迟,并在适用情况下使要求与通过用户区域的电子通信保持一致。如果用户不遵守,可能会导致证据被忽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能满足决定中规定的要求,该局将认为附件或附件的一部分未被提交,并且也不会邀请当事方对不足之处进行修改。
如果以数据载体提交的附件符合该决定的要求,该局将把它上传到电子文件(DAS)系统中。如果数据载体上所有文件的总容量超过1GB,该数据载体仍会被接收,但该局没有义务将数据载体内容上传到DAS系统中,因为这样做可能存在技术上的限制。
有关PDF文件的更多信息
新规定仅允许以数据载体提交标准、静态的PDF文件。接收方无法对静态的PDF文件进行修改,该文件的结构、内容和布局都不能被改变。新的决定进一步详细说明了什么样的文件不被视为静态文件。
从2023年2月1日起,以数据载体上接收的非静态PDF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会发送任何文件存在不足的通知。
具体内容可参阅EUIPO之前的通知“如何以电子通信方式提交PDF文件”,并观看相应的网络视频“如何避免在各方程序中提交文件时出现错误”。(编译自euipo.europa.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