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527号(科学技术类119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桂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法治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收悉。结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局对此非常赞同。对于您提出的各项完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在实践中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关于“梳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陆续制定出台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我局不断推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度研究,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法治化水平提升,增强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律虽然在保护客体方面有所不同,但在加强保护方面却有相同的理念和类似的制度设计,我局在配合立法机关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等的修订工作中,始终注重有关制度的协调一致。例如,商标法在2013年第三次修改时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将侵权惩罚倍数规定为一倍以上三倍以下;2019年第四次修改时又提高至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此后修改的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将侵权惩罚倍数规定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同时,在规章制定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增强规章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我国知识产权单行立法模式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同时,也逐渐凸显出制度内聚性、体系性、适应性不强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更好地与其他法律规范衔接协调,有必要制定体系化的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我局已连续多年就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开展调研论证,社会各界在立法必要性、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等方面不断取得共识。
此外,我局不断加强知识产权重点领域立法。机构改革后,持续开展地理标志专门立法论证工作。特别是2022年以来,进一步加大力度,成立地理标志统一立法专项工作组,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研究商标保护和专门保护两种模式的协调、立法框架构建等核心问题,为最终形成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提供支撑。同时,高度重视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强化社会需求调查研究,健全专利审查指南常态化修改机制,深入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领域新业态审查标准研究。下一步,将持续关注新领域新业态整体产业发展态势,跟进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创新主体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各方需求,不断优化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为新领域新业态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关于“增强商业机密保护能力”
商业机密也称作商业秘密,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人才流动日趋频繁的情况下,保护难度不断加大,一旦泄露则很难回到原有状态,因此,需要企业、从业人员、政府部门等多主体多方面采取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实践中,企业需要提高保密意识,根据所持商业秘密的特点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事前防范避免秘密泄露。对于企业核心人员,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等。对于已经不慎泄露的商业秘密,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规定寻求救济。
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同时,创新商业秘密保护方式方法,推动保护关口前移,指导各地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水平。目前,全国已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5400余个。2022年,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并在20个地区开展试点,推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商业秘密、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环境。
三、关于“强化行政执法实效”
我局持续推动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业务指导。针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制修订《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评选发布年度专利、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两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促进创新主体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二是部署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制定印发年度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组织各地聚焦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开展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相关工作,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同时,持续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累计立案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98万件,同比增长17.4%。
市场监管总局相继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等规章,统一行政处罚程序和流程,并建立统一的网络市场监测平台和执法数据统计系统,整合举报投诉电话,实现举报投诉“五线合一”,为知识产权执法体系的统一性、完整性提供有力保障。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严厉查处商标、专利领域违法行为。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案件5万余件。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加强执法业务指导,提升执法保护水平,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关于“构建涉外维权机制”
为更好帮助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我局与相关部门不断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2019年,会同中国贸促会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并陆续设立22家地方分中心,累计为企业提供各类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750余次,提供咨询服务2800次,帮助企业减少市场损失超120亿元。2021年,会同中国贸促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2022年,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在“持续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同时,主动靠前服务,强化信息供给,实时跟踪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重点国家知识产权诉讼及商标抢注等情况,监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情况,第一时间为涉案企业提供应对指导。
中国贸促会根据国家和行业企业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加大服务力度。目前,已设立239家经贸摩擦预警机构,其中海外预警点22个,发布预警快报553期,预警信息超过1万条;建立外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修改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发布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合作信息和竞争动态;开展重点国家知识产权海外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价“风向标”项目,发布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报告,并启动升级版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项目等。此外,还建设开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贸法通),提供各国法律、政策等3万余条,法律咨询服务23.6万次。开发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保护和运用实务培训课程,组织海外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强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调研和实务案例研究,帮助企业识别防范新兴领域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提升纠纷应对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持续强化工作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帮助企业快速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加大专业人才培养”
我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结合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顶层设计。2021年,印发《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重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国际化重点人才队伍和审查注册基础人才队伍建设,使知识产权“人才链”覆盖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并明确提出“加强专利代理师的执业培训和商标代理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培养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实务经验的公职律师”等重点任务。二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在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复设立26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培养近千人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不断加强专利代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截至2021年底,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人数达60369人,执业专利代理师26840人,诉讼代理人3845人。三是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远程课程建设。2021年以来,共录制精品课程50门,涉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解读、全链条保护等方面内容,向包括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律师在内的知识产权中高层次人才开放。截至目前,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共计发布课程570余门,年均培训人数逾20万人次,培训覆盖范围和效能持续提升。
教育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培养水平。一是加强相关学科建设。支持高校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在有关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下自主设置知识产权相关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学位领域。在新一轮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中,将法律专业学位类别升级到博士层次,并增设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将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颁布实施。二是加强相关专业建设。支持高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自主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现有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重庆大学等100所高校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另有中国人民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18所高校开展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三是开展产学合作协同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支持中国政法大学与企业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热点追踪相关实验项目,浙江工业大学与企业联合开展专利孵化及成果转移转化相关项目等,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培养大批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人才。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教育部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加大中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建设,支持高校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