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专家解读之二 | 建设统一大市场 彰显制度优越性
来源:经济日报
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内外发展大势,科学谋划、统筹考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凝心聚力建设统一大市场,全面畅通国内大循环,将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从而有力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新发展阶段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义重大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与战略部署,及时发布《意见》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强化国内“基本盘”支撑。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我国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必将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局势。我国拥有超大规模和整体市场的明显优势,这是我国积极参与重塑全球竞争格局的重要优势与关键支撑。为此,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保持战略定力,全面稳固国内经济体系循环畅通,“关键一招”就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国内市场潜力,以自身最大确定性抵御外部不确定性挑战。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全面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到强转变。市场是一种战略资源。《意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从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平台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商品和服务市场、市场公平监管等维度提出了高标准和高水平推进全国市场统一性建设的根本要求。这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工作方法论,“大”乃“强”之基,“强”乃“质”之本。强大的国内市场不仅指规模范围更大,而且指制度规则更完备、结构层次更优化、影响力与吸引力更强的现代市场循环体系。这是积极主动配置国内外要素资源的核心能量,是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是推动国民经济供给与需求在更高层次与水平上实现动态均衡的完整系统。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全面打通制约国内大循环的堵点。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全球竞争将聚焦人工智能和5G等科技领域开启的新市场。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持续增进市场发展活力和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以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坚强后盾。《意见》立足发展实际和未来需求,聚焦制约经济循环的堵点和卡点,围绕推动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等主要目标定位,聚焦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不正当干预、隐性壁垒门槛等突出问题,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且行之有效的重要改革举措,在当前背景下有利于强化助企纾困和对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保障力度。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吸引全球优质要素资源加速向我汇聚。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是有效满足自身和世界需求、争取国际贸易谈判利益、改善企业外贸环境、吸引境外优质投资的重要抓手,是在全球治理中谋求与我国市场规模和贡献相称的影响力的关键。《意见》布置推动国内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内外市场规则标准融通,有利于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海外中高端要素资源向内汇聚,进而改善我国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塑造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持续增强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影响力,进一步夯实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机制,从而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
《意见》的突出特色和五大亮点
总体来看,《意见》提出的一整套制度设计和实践路径,具有很强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优先推动真正体现改革意图和能够发挥实际效果的改革措施,充分凝聚全社会共识,齐心戮力、砥砺前行。
一是立破并举、奖惩分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意见》一手抓“立”,强化市场规制和监管执法要统一,明确立规建制的目标任务;另一手抓“破”,针对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做法、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的规定做法,在全面梳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意见》依法提出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清单,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尤其是持续强化破除隐性壁垒工作,确保相关举措可落实、能落实、落实能见效。
二是立规建制、迸发活力,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一方面,要认识到,真正的市场强大是内生性的,关键在于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和激发广大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由内而外地推动市场体系实现高标准建设。《意见》重视畅通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诉求反映渠道,务求使市场主体更有获得感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离不开政府的立规建制与“保驾护航”,政府“有为”体现在加快补齐市场设施“硬短板”和规则“软短板”,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强化统一规则和政策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充分放活各类要素资源,为市场发展和结构优化提供“源头活水”。
三是顶底结合、条块互动,充分调动地方和部门积极性。各地方各部门要提高站位、着眼全局、服从大局,充分发挥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正确认识和把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国内大循环在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定位,坚决破除地区间“诸侯割据”、各自为政搞地方小循环的错误认识和做法,打通“区块”“省域”和“城市”“城乡”等不同区域空间之间的经济循环。与此同时,优先推进区域协作,也将为加快构建统一大市场创造有利条件,《意见》要求,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加快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成功经验。
四是共建共享、优化升级,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客观来讲,与我国加快构建智能消费大市场的愿景相比,新型设施网络尚待拓围增效;以谋求与大国体量相称的国际市场影响力对照,国内仍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交易平台。为此,《意见》强调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和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包括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优化行业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发布渠道,推动各领域市场公共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等切实举措。
五是公平竞争、质量至上,推进要素资源、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当前广大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包括平台垄断限制竞争、侵犯个人隐私、智能化缺乏明确标准等现实问题。《意见》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正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痛点的部署。同时,要求健全商品质量分级制度,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以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推动制定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标准,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聚焦新兴重点领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测量技术,研制一批新兴标准物质,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意见》的创新性和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