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权法》今起实施 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500万
来源:北京青年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今日(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与老《著作权法》相比,新《著作权法》大幅提升了侵权违法成本,加大了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同时增加侵权法定赔偿额下限,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500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著作权领域的基本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法律之一,自1991年6月1日实施以来,历经2001年、2010年两次修改,此次修订是著作权法第三次调整修改,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这是我国著作权法律事业新的里程碑,对于促进新时代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确定“视听产品”范畴
此次修订也是对现行著作权法的一次全面完善。新法将原法中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并增加“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的表述;为适应有线播放、网络同步转播使用作品等情况,修改广播权表述;增加有关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规定等。
另外,完善权利制度,更好平衡作品传播中的利益关系,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新法增加了新闻类职务作品和职务表演的规定;增加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时,录音和制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要求其行使相关权利时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等。
加大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大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方面,新法规定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增加侵权法定赔偿额下限,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提高到500万;增加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制度;增加著作权主管部门询问当事人、调查违法行为、现场检查,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和查封、扣押等执法手段;完善有关诉前禁令和证据保全的规定。
凸显对残障人士的关爱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还注意到,新法中增加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凸显了对残障人士的关爱,体现著作权修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早在2019年,上海市政协委员、协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游闽键律师领衔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几位同事共同撰写了《关于支持发展无障碍电影的建议》的政协委员提案,建议为视障人士观看电影提供便利,作品类型仅仅限于文字作品远远不能满足残障人士的精神文化需要,同时,盲人这一主体限定过于严苛,生活中也存在不少其他类型视力障碍患者。
这次著作权法修改,将盲人改为阅读障碍者,并且不再限制作品类型,让阅读障碍者能感知的方式使用作品,这是著作权法修改很大的进步,让残障人士在立法上得到更多的关爱,有更多的机会享受到多姿多彩的文化,丰富内心精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