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32件行政诉讼判定专利无效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中国专利质量不高的问题或许并不如想象中严重。

 

新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获得的一份报告显示,与中国庞大的专利申请授权量及社会上对专利质量的纷纷质疑相比较,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争议专利数量可谓微乎其微。

 

这份报告名为《中国专利司法保护现状及趋势分析报告(2013-2017),由知产宝司法保护数据中心发布。该报告说,2013-2017年公开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判文书显示,法院维持驳回决定、维持无效决定以及撤销有效决定的裁判案件有1832件。

 

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2017,中国仅发明专利申请量就多达138.2万件。

 

司法有效抑制垃圾专利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年轻的事业,仅有短短40年的历史。但正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所说,“中国已经从主要的技术使用者转变为技术生产者。”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2017年全球各国申请注册国际专利的数据,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量首次升至全球第二。而早在2016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总量(国内+国外)已经位列世界第一。据WIPO预测,若按这样的趋势继续发展下去,中国在三年之内便有望超过美国,成为国际专利申请量第一大国。但与此同时,社会上对于已授予专利的质量也有质疑。

 

通过检索2013-2017年公开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判文书,报告称,专利行政案件中,法院维持驳回决定、维持无效决定以及撤销有效决定的裁判案件有1832件。其中涉及发明专利1073,实用新型专利469,外观设计专利290件。

 

这些案件涉及的行业分布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也有一定的数量。其中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被驳回申请或判定无效专利案件有1494,占比81.55%,集中在广东、浙江、上海、山东、江苏、北京等地区。这些地区同时也是中国专利申请授权量集中的区域。

 

公开裁判文书数据还显示,2013-2017年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中,被告以现有技术/设计抗辩的案件有1044,其中以现有技术/设计抗辩成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有341件。

 

报告指出,司法审查与管控对于提升专利质量整体水平的意义重大。“司法管控专利质量的同时,其在案件裁判过程中作出的规则评判又为专利行政审查提供了实证指引,同样对提升专利整体质量具有重大意义。”报告认为,面对中国庞大的专利申请授权量,想要提升专利审查力度,除了创新专利审查机制,提高专利审查能力和水平外,还需要扩大专利审查队伍。而这一切都依赖于对专利审查部门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占用庞大的资源。报告建议,在强调提升专利审查部门审查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必须认识到相比较于行政审查程序,通过司法对专利质量有效的干预,亦即通过对数量极少的争议专利的司法审查来管控专利质量更具有效率。

 

重复侵权恶意侵权88

 

司法除了在抑制“垃圾专利”方面成效明显,“未来将为专利质量的普遍提升提供更有效的司法支撑”之外,专利侵权中的顽症,即“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也在专利的司法保护中得到有效缓解。

 

近年来,许多企业在创新的道路上都曾遭遇过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的“狙击”。企业往往在刚刚推出一项拥有新专利的产品后,很快就会在市场上发现有仿制品。

 

据媒体报道,河南省新乡市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达科技)拥有7件中国专利权的“柴油机免摇启动器”,解决了长期以来靠手摇启动柴油机的难题,成为市场上的热门产品。但不久后,“仅在一个县,就发现了近20家仿制小作坊。”恒达科技董事长贺基定介绍:“我们选择了时间短、见效快的专利行政执法途径进行维权,专利管理部门每次也都会采取查处措施,但由于无法大力度处罚侵权者,过不了多久,对方就会重蹈覆辙,侵权行为依然如故,影响了企业创新和维权的积极性。”

 

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法院收到的求助也不少。中国法院2013年至2017年公开裁判文书信息显示,共审结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案件88件。

 

从报告披露的数据来看,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的主体仍然是企业。企业作为被诉侵权方的占比75.73%,个人作为被诉侵权方的占比24.27%

 

从专利重复、恶意侵权被诉侵权方主体的身份来看,制造商占比高达82.95%,销售商占比为15.91%,使用者占比为1.14%。由此可见,在制造业领域,这一侵权的源头环节,仍然是重灾区。从专利重复、恶意侵权的权利类型来看,49.44%的被诉侵害权利为发明专利。侵害的权利类型多为以发明专利为主的创新价值较高的专利技术。

 

报告指出,从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侵权人侵权能力强、规模大、行为隐蔽性强,权利人维权取证难,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规制与惩处将更趋严厉

 

对于专利的恶意侵权与重复侵权,司法方面近年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尤其近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开渠道多次表态,对于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要加大赔偿力度;对于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行为人,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酌情确定适当高于市场价值的损害赔偿。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切实回应了权利人救济需求,成效显著。

 

报告显示,2013-2017年公开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判文书来看,5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平均判赔额为229776.2,判赔中位值100000,判赔支持率55.1%,均明显高于全部专利侵权案件的相应数据(102861.8元、35000元、38.5%)

 

侵害发明专利权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平均判赔额为485926.8,判赔中位值300000,判赔支持率52.6%,均明显高于全部发明专利侵权案件的相应数据(442789.7元、150000元、36.5%)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平均判赔额为243010,判赔中位值100000,判赔支持率49.1%,均明显高于全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的相应数据(94645.3元、50000元、36.8%)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平均判赔额为155861.8,判赔中位值100000,判赔支持率60.5%,均明显高于全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相应数据(52127.6元、30000元、39.3%)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专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加大惩处力度,业已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今年2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实现向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报告断定:“未来毋庸置疑,无论是专利立法层面,还是专利司法实践,对专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制与惩处将更趋严厉。”

 

2018-05-2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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