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将对知识产权法院实行监督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北上广”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将确定与知识产权法院相对应的检察机关承担法律监督职责,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检察分院负责实行法律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明确,“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对此,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说,检察机关将设立专门的组织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检察人员,履行对知识产权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同时,最高检和上级检察院将总结近年来监督经验,加强对知识产权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和指导,注重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监督水平。

        据介绍,自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截至2014年7月31日,共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7.4万余件。

        目前,全国已有6个省级人民检察院实现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分设,一些有条件的分市检察院也通过民事和行政检察部门分设、增设民事检察部门等方式,加强民事检察专门机构建设,检察队伍监督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2014-09-28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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