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知识产权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制度合作安排
据香港政府新闻网消息,2013年12月6日,香港知识产权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关于专利领域的合作安排》,落实在香港实施“原授专利”制度。签署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的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期间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与知识产权署署长张锦辉,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见证下,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安排。
香港政府于今年2月公布香港专利制度的未来定位,保留现行的“再注册”制度,即将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或英国专利局审查授权的专利,在香港注册登记为标准专利;同时新设“原授专利”制度,直接在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经过实质审查之后获得授权。苏锦梁表示,“原授专利”对香港进一步发展为区内创新和科技枢纽及首屈一指的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目标,具有策略性意义。
根据《合作安排》,为落实“原授专利”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为知识产权署在专利实质审查和人员培训方面提供技术协助与支持。目前,知识产权署正积极建立关键基础设施,计划最早于2016至17年度实施新专利制度。
(达仁,www.cpahk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