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要求网络服务商全面过滤侵权内容不符合欧盟法

 
奥地利一家网站(kino.to)未经授权在其网站上在线提供受版权保护的电影下载。电影作品权利人援引欧盟法规定(对第三方侵权的中间人可施以禁令),将奥地利 互联网接入服务商UPC告上奥地利最高法院,请求法院发布临时禁令,禁止被告UPC向kino.to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然而,UPC与kino.to网站并无任何法律关系,UPC并未直接向kino.to网站提供接入服务或存贮空间,而是由UPC的个人客户向kino.to网站提供的接入服务和存贮空间,因此,UPC是否是适格的被告,即是否属于第三方侵权的中间人,需要欧盟法律的澄清。奥地利最高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中止审理,请求欧洲法院澄清与案件相关的问题。
 
11月27日,欧洲法院佐审官 Cruz Villalón为欧洲法院的初步裁定提供了法律意见。他认为,向侵权网站的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可视为第三方侵权者(即侵权网站运营商)的中间人,可以对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施以禁令。
 
但是,Villalón表示,要求网络服务商采取全面过滤措施,而不是采取特别措施阻止用户访问侵权网站,这样的禁令与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规定的当事人的基本权利相抵触。而且,只要网络服务商能够证明它采取了所有的合理步骤去遵守禁令,就可以免除对它的处罚。他强调说,用户的网络服务商只要与侵权网站经营者没有关系,网络服务商自己就没有侵犯版权。
 
Villalón进一步申明,原则上,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确认针对特定网站对网络服务商采取的局部屏蔽措施是合理的,即:这种措施无须付出高额的成本,也无须特别的技术知识就很容易实施。
 
这就意味着,法院的禁令并不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为防止侵权采取全面性的过滤措施,而且即使是范围特定的局部屏蔽措施,也必须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容易实施和可以承担的。
 
(萧海,www.cpahkltd.com
2013-12-01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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