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利改革:拟增设“原授专利”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现行的香港标准专利是以三个指定专利局,即: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英国专利局及欧洲专利局(适用于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批准授权的专利为基础。香港不对批准注册的标准专利进行实质审查,也就是说,香港专利注册处不会评估有关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能否作工业应用。这项批予专利的制度亦称为“再注册”制度。
香港专利制度检讨谘询委员会在其报告中建议,设立“原授专利”制度,把实质审查工作交由其他专利局;同时保留现行的“再注册”制度,可考虑把指定专利局的名单扩大(目前仅限于三个专利局)。
此项建议的支持者表示,实行原授专利制度,可以使申请人在香港以较低成本获得专利保护;通过把实质审查工作交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至少就最初阶段而言这是当然之选),可以提供更好的基础:(1)让香港和内地互认对方批予的专利; 或(2)让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处理该局已进行审查的相应申请。同时,采用原授专利制度有利于促进香港专利代理业务的发展,有助于培育香港本地的专利人才,可以为理工科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反对者则质疑原授专利制度的成本效益,认为目前的再注册制度度既快捷又廉宜,增设原授专利制度得不偿失。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支持咨询委员会对进一步发展专利制度提出策略性建议。下一阶段,政府会继续与咨询委员会商讨,以制订出具体的实施计划。
(萧海,www.cpahk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