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索要“iPad”商标一审被驳回
据媒体报道,美国苹果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于2011年12月5日一审审结:苹果公司要求法院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并向深圳唯冠公司索赔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受损失400万元的诉讼请求,被深圳市中级法院驳回。
深圳市中级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唯冠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媒体相关报道:
深圳晚报:iPad商标之争唯冠胜诉 苹果在内地用iPad将属侵权
第一财经日报:苹果或大“出血”购买iPad中国商标权
正北方网:苹果iPad败诉 商标门事件始末
(萧海,www.cpahk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