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诉宝洁二审开庭
一审方正主张宝洁的商标中的“飘柔”二字侵犯其字库字体的著作权,海淀法院认为单个字体没有著作权,判决宝洁不侵权。本网站上曾以“学术的力量:方正诉宝洁一审结案”为题对案件作了简单介绍。
二审陶鑫良代表方正,诉讼主张稍有改变。庭审中,
张玉瑞作为宝洁一方代理律师,认为,宝洁公司在委托设计时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方正的诉求实质上是方正与设计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属于债权纠纷,债权不能对抗作为合同方之外的第三方宝洁公司。同时,张玉瑞认为,字库属于字体工具,国际公约和各国的立法对于字体的保护只保护到字体工具,均不保护单个字体。
庭审中,双方唇枪舌剑,旁征博引,主审法官不得不经常中断代理人的发言,用简洁的语言归纳双方意见,当庭请双方各自认可,并记录在案。
接近中午,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旁听的有20-30人,包括媒体记者,双方律师团,法学院的学生。
这样一个案子,记者当场的感觉是,方正卖了一个字库软件,是专门用来生成字体的;生成的字体中一部分属于美术作品。软件卖出后,使用者只获得使用这个软件生成的非美术作品字体的许可,一旦使用这个软件生成属于美术作品的字体,就极大可能侵犯其著作权了,因为买它的人绝大多数都用于商业性使用。
也就是说,一件产品可以分开来卖:当软件产品卖一次,当美术作品卖一次。目前当美术作品卖,是有市无价,软件卖出后等别人用了再来收费。这样生成的美术作品太多,太容易,真要收费,会收到手软。
使用者如果知道这样的后果,买的时候就会让卖主把属于美术作品的字库删除。卖给别人的时候又不说清楚不让用,别人用了再来找后账,有点儿像碰瓷儿。见过旅游景点中的小店,摆放着一些一碰就碎的纪念品:你可千万不要碰啊,一碰准得赔钱。
(左尔,www.cpahk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