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
进一步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证据效力、定罪量刑等问题
新闻发布会见网上直播:国新办就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
1)程序性规定,包括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意见》对经庭审质证确认,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证据和应当依法重新收集、制作的证据分别进行了规定。
2)定性问题,如:对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同一种商品”和“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发行”的认定,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等。
3)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的定罪处罚标准,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
同时,《意见》规定,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二年内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未经行政处理,累计数额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适用刑法的有关规定,不受前述二年的限制。
根据《意见》加入的新内容,目前中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见下表:
修订后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
罪名 |
三年以下有期徒期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假冒注册商标罪 (1种) |
非法经营额≥5万元 |
非法经营额≥25万元 |
违法所得额≥3万元 |
违法所得额≥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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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 (2种以上) |
非法经营额≥3万元 |
非法经营额≥15万元 |
违法所得额≥2万元 |
违法所得额≥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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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销售金额≥5万元 |
销售金额≥25万元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 |
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 |
尚未销售,货值金额≥25万元 |
已销售金额(<5万元)+尚未销售金额≥15万元 |
已销售金额(<5万元)+尚未销售金额≥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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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种) |
侵权商标标识≥2万件 |
销售或制造注册商标标识≥10万件 |
非法经营额≥5万元 |
非法经营额≥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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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额≥3万元 |
违法所得额≥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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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种以上) |
侵权商标标识≥1万件 |
销售或制造注册商标标识≥5万件 |
非法经营额≥3万元 |
非法经营额≥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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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额≥2万元 |
违法所得额≥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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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 |
尚未销售数量(1种)≥6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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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销售数量(2种以上)≥3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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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销售(<2万件)+尚未销售数量(1种)≥6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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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销售(<1万件)+尚未销售数量(2种以上)≥3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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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1项) |
非法经营额≥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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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额≥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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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损失≥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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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2项以上) |
非法经营额≥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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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额≥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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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 |
非法经营额≥5万元 |
非法经营额≥25万元 |
违法所得额≥3万元 |
违法所得额≥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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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复制品≥500件 |
违法复制品≥250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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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 |
非法经营额≥5万元 |
非法经营额≥25万元 |
传播他人作品数量≥500件(部) |
传播他人作品数量≥2500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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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50000次 |
传播他人作品的被点击数≥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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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1000人 |
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5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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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达到以上任意两项标准的一半以上 |
分别达到以上任意两项标准的一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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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违法所得额≥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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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 |
权利人损失≥50万元 |
权利人损失≥250万元 |
备注: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刑罚还包括三年以下管制
本网站以往相关文章链接:中国协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和定罪标准
(萧海、荣欣,www.cpahk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