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保护创新设计防止盗版法进入立法程序
- 用版权法保护时装设计的立法 -
该法引入了版权法来保护时装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权利形成的条件
受保护的创新设计必须是能够明显区别于现有设计的不同设计;
权利无须登记注册,新发布的服装、鞋、包和眼镜框的创新设计可以自动得到保护;
创新设计权利人应在其受保护的创新设计上标注受保护标记。
侵权认定标准
被控侵权设计属于与受保护的设计实质相同的设计,这种相同已达到易为消费者误认的程度。
举证责任
诉讼中,原告对创新设计权的存续和侵权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原告须证明:
1)设计是受保护的设计
2)被控侵权的设计侵犯了受保护设计的权利;
3)被控侵权者知道或应知原告的设计是受保护的创新设计。
权利有效期
从发布日或首次销售日起三年。
侵权的例外(免责条件)
1)独立创作的设计
2)个人为自己或为其直接的家庭成员制作的单件时装设计制品。
该法案得到美国时装设计师协会、美国服装鞋类协会的支持。支持者认为,时装业应该获得与音乐、电影制作业等创意产业同样的保护;而反对者则认为,保护创新设计防止盗版法一旦通过将毁灭所有平价时装制造业,而随着市场上平价时装的消失,一般人将承受不了时装的消费。
尽管目前还有不少反对声音,由于有业内团体的支持,观察家对该法通过的前景表示乐观。
(萧海,www.cpahk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