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协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和定罪标准
以往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立案中,法院依据的是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作了调整,降低了定罪的条件,实际上也降低了立案标准。2008年6月25日和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颁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和(二),其中涉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主要是参照上述司法解释对以往的立案标准作出相应调整,个别地方加入了新的规定,即: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增加了“尚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金额超过15万元”和“尚未销售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超过30万元”的立案条件;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增加了“违法所得额超过50万元”和“权利人破产”的立案条件。
由于立案标准的订立参考的是最低量刑标准,有理由相信,法院今后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上述新增加的立案条件将顺理成章地成为法官量刑定罪的标准。
罪名
|
立案标准
|
假冒注册商标(1种)
|
非法经营额>5万元
|
违法经营额>3万元
|
|
假冒注册商标(2种以上)
|
非法经营额>3万元
|
违法所得额>2万元
|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
销售金额>5万元
|
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
|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1种)
|
侵权商标标识>2万件
|
非法经营额>5万元
|
|
违法所得额>3万元
|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2种以上)
|
侵权商标标识>1万件
|
非法经营额>3万元
|
|
违法所得额>2万元
|
|
假冒专利(1项)
|
非法经营额>20万元
|
违法所得额>10万元
|
|
权利人损失>50万元
|
|
假冒专利(2项以上)
|
非法经营额>10万元
|
违法所得额>5万元
|
|
侵犯著作权
|
非法经营额>5万元
|
违法所得额>3万元
|
|
违法复制品>500件
|
|
销售侵权复制品
|
违法所得额>10万元
|
尚未销售,货值金额>30万元
|
|
侵犯商业秘密
|
权利人损失>50万元
|
违法所得额>50万元
|
|
权利人破产
|
表二: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2]
罪名
|
三年以下有期徒期或拘役
|
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
假冒注册商标(1种)
|
非法经营额>5万元
|
非法经营额>25万元
|
违法经营额>3万元
|
违法所得额>15万元
|
|
假冒注册商标(2种以上)
|
非法经营额>3万元
|
非法经营额>15万元
|
违法所得额>2万元
|
违法所得额>10万元
|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
销售金额>5万元
|
销售金额>25万元
|
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3]
|
|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1种)
|
侵权商标标识>2万件
|
销售或制造注册商标标识>10万件
|
非法经营额>5万元
|
非法经营额>25万元
|
|
违法所得额>3万元
|
违法所得额>15万元
|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2种以上)
|
侵权商标标识>1万件
|
销售或制造注册商标标识>5万件
|
非法经营额>3万元
|
非法经营额>15万元
|
|
违法所得额>2万元
|
违法所得额>10万元
|
|
假冒专利(1项)
|
非法经营额>20万元
|
|
违法所得额>10万元
|
|
|
权利人损失>50万元
|
|
|
假冒专利(2项以上)
|
非法经营额>10万元
|
|
违法所得额>5万元
|
|
|
侵犯著作权
|
非法经营额>5万元
|
违法所得额>15万元
|
违法所得额>3万元
|
非法经营额>25万元
|
|
违法复制品>500件
|
违法所得额>15万元+违法复制品>5000件
|
|
销售侵权复制品
|
违法所得额>10万元
|
|
尚未销售,货值金额>30万元[4]
|
|
|
侵犯商业秘密
|
权利人损失>50万元
|
权利人损失>250万元
|
违法所得额>50万元[5]
|
|
|
权利人破产[6]
|
|
[1] 此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颁布)第26条、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颁布)第69-72条的规定制作。
[2] 此表根据2004年12月8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7年4月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制作。
[3] 根据新的立案标准增加的量刑条件。
[4] 根据新的立案标准增加的量刑条件。
[5] 根据新的立案标准增加的量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