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改草案减少关键技术专利纠纷

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欧盟委员会修订了专利法草案,如发生专利纠纷,新草案能让专利持有人更方便地发起诉讼。国际观察人士称,该草案旨在减少与电信设备、智能手机、计算机、联网汽车和智能设备相关的关键技术的专利纠纷和诉讼。

        公布草案

        4月26日,欧盟委员会对外公布新版专利法草案。根据相关条款,未来如果持有人和使用者发生纠纷,即使双方正在欧洲知识产权局的协助下,以“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即FRAND原则,常见于通信公司有关的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谈判专利授权费,此时专利持有人依然可以诉诸法庭,让法庭对侵权公司发出禁止令。

        标准必要专利是指技术标准中包含的必不可少和不可替代的专利,即是为实施技术标准而不得不使用的专利。专利持有人承诺按照FRAND原则许可后才有可能将专利纳入标准中,若其违反FRAND原则,则有可能被剔除出技术标准而成为普通专利。

        作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原则,FRAND原则的内涵有些含糊不清,容易导致技术标准实施中相关当事人产生争议甚至诉讼,标准制定组织将解释FRAND原则的内涵,以及确定符合FRAND原则的专利许可费的任务推给了法院。例如微软诉摩托罗拉案,这是美国历史上首次由法院判定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费率的案例,且本案确认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费率的方法多次被同类案件效仿。

        不过,专家称,在之前的专利法草案中,纠纷双方必须在9个月内以FRAND原则进行专利授权费谈判,只有在谈判完成之后,专利持有人才能够采取法律手段。而最新草案中写道,在有效保护相关当事方的权益方面,以FRAND原则进行专利费谈判并不应该是一个先决条件。

        欧盟专利法草案中提到,如果发生专利纠纷的双方已经按照FRAND原则谈判了专利授权费标准,而其中一方遵守了授权费规定,但另外一方没有遵守,受损的一方可以根据FRAND原则确定的授权费标准,在所在国家法庭发起诉讼。

        避免纠纷

        据悉,过去专利诉讼给各方造成了沉重经济负担。在2010年代,移动通信技术成为全世界专利纠纷和诉讼的“温床”,苹果、微软、HTC、摩托罗拉、三星电子、诺基亚等知名大公司都卷入了各种专利诉讼当中。

        国际观察人士注意到,2010年8月,“专利流氓”(指从其他企业收购各类专利,却不会将专利用于自己的产品之中,而是通过专利诉讼的方式来盈利的一类企业)VirnetX起诉了苹果、思科系统以及其他两个公司,指控他们侵犯了VirnetX持有的四个专利,并要求苹果赔偿10亿美元,要求思科赔偿2.58亿美元。在VirnetX与苹果这场漫长的纷争里,不同的法院对此作过多次裁决。最近一年也就是2020年,法院认定,苹果iPhone VPN要求连接(OnDemand)功能侵害VirnetX的专利权,勒令苹果需支付VirnetX 5.028亿美元赔偿。苹果不服,因此提出上诉。VirnetX和苹果将再次就上诉案进行法庭辩论,以确定苹果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目前看来,5.028亿美元的判决将有可能最终被撤销。

        缠讼十年消耗人力物力财力,欧盟官员表示,出于对涉及汽车行业和物联网技术的专利战的担忧,欧盟委员会制定了新的专利法,未雨绸缪,避免在汽车、物联网等行业发生新的大规模专利纠纷。

        反应不一

        对于新版草案,一些专利持有人表示,及时要求法庭颁布禁止令可以保护他们的专利权益;反对者则认为,这样的法庭禁止令将会抬高专利授权费水平,打压行业竞争。如果新规实施的话,产品被禁售的情况预计会更常见。

        据媒体此前报道,已有多家中国手机企业在欧洲遭到蓄意打压,并导致部分产品被禁售。欧洲专利局(EPO)近日发布了2022年专利指数,数据显示中国共有4家企业入榜前24名,其中就包括OPPO,然而,与之形成讽刺意味的是,2022年,诺基亚在德国起诉OPPO及其子公司一加手机专利侵权的诉讼案正式宣判,诺基亚赢得了专利诉讼,OPPO和一加被迫把产品下架、停售。

        同样的命运也发生在vivo身上,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在针对vivo与诺基亚的专利案中裁定诺基亚胜诉,这意味着vivo或将无法在德国销售产品。随后,vivo回应称,公司正在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业内人士判断,vivo大概率赢不了官司。

        需要指出的是,欧盟委员会目前确定的仅仅是法律草案,这一草案在变成正式的欧盟法律之前,还需要获得所有欧盟成员国以及欧洲议会的批准。

        国际观察人士指出,无论如何,欧盟委员会结合实际寻求方法,希望确保专利持有者能够获得充分的报酬,同时也使经济和社会能够从这个时代的技术成就中受益,这种专利权保护意识值得点赞。
 

2023-05-09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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