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修改研讨会掠影 

2013年6月2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主办的第一届创新中国与知识产权论坛暨专利法修改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召开。

研讨会设置了五个专题,包括:专利法修改的背景与目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行政执法机制、专利诉讼的程序问题、专利法修改中的其他问题。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浙江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周根才、人大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副院长郭禾以及该院姚欢庆副教授分别主持了五个专题的讨论。讨论中,多位资深的法官、专利管理机关官员、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者以及企业的专利从业者就中心议题发表了提要式演讲和点评,其中比较尖锐的问题包括,现在修改专利法是否必要;行政执法权应该扩大还是缩小;设置惩罚性赔偿是否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朱理法官:“知识产权法在解决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上可以有两个方面的选择:减少行政诉讼程序;赋予司法界定权”。

国家知识产权条法司司长宋建华:“通过改法,应赋予执法机关调查举证权力;增设惩罚性赔偿规定;延长外观设计保护期……”。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程永顺:“如果要想解决赔偿当中举证难的问题就让行政机关出手(扩大行政执法权),还不如退到20年前让法官出手”。

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副教授:“司法实践过程中以全部侵权所得替代利润损失,本来应该具备的一些因果关系上的要求,而在我们的法律上完全被忽略,这会导致很多不公平的案例出现”。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来小鹏:“引入评估鉴定模式,使惩罚性赔偿的确定更科学,更合理,更具有权威性”。

深圳大学法学院李扬教授:“加强专利保护、促进创新与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并无必然关系”;“当下中国,任何行政权力的扩张,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个人,都是一场灾难”。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张晓都审判长:“要解决维权‘周期长’的问题,应当减少专利确权的程序环节,例如,将专利复审委员会视为准司法机构,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直接向法院提起上诉。”。

浙江大学法学院何怀文博士:“未来中国可以建立一个技术法官库,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依照当事人的申请,由某一个机构来指定技术法官来认定其中的技术问题,这样可以保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定程度上司法的一致性”。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广良副教授:“一些法院在专利案件审理中应克服鉴定依赖症”。

(萧海,www.cpahkltd.com)

2013-06-28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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