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建立和初期成效 

 
2008年7月1日台湾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智慧财产法院成立。台湾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主要目的是集中运用专业审判资源,提高审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效率和质量。目前台湾智慧财产法院配置了10名法官、10名技术审查官,后者的作用是协助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对科技专业问题作判断。法官的任用条件与高等法院的法官相当,要求从事知识产权律师业务八年以上,或在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课程五年以上,亦或发表过专门著作并通过“司法院”的审查考核。智慧财产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包括民事一审和二审案件、刑事二审案件以及行政一审案件(最高行政法院受理行政二审案件),其中民事一审程序和行政简易程序采用法官独任制审理,民事二审、刑事二审以及行政普通程序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根据智慧财产法院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10年5月,该院已受理案件近2,000件,审结案件近1,300件。
 
智慧财产法院建立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
 
审判效率
 
以往台湾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专利商标案件,往往要三、四年的时间才能审结。智慧财产法院成立后,案件审理集中在实体方面,程序方面的问题能快速及时处理,一些案件一年内即可结案。特别是专利侵权案件,以往审理专利侵权案件往往需要中止审理以等待行政程序中专利确权的结果,而现在智慧财产法院自己就有权审理专利行政诉讼案件。
 
由于智慧财产法院就侵权和确权均有实体审查能力,对请求发出临时禁令和采取证据财产保全措施的要求,会有一个初步的审查,其中会考虑胜诉可能性来确定是否施行临时措施,其结果是,目前采用临时措施的案件较少,与以往的做法相比更有效率。
 
审查质量
 
由于配备了技术审查官协助法官审理专业性较强的专利案件,法官审理案件的水平明显得以提升。目前技术审查官均是由挑选出来的台湾智慧财产局资深专利审查员担任,使许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能够当庭澄清。
 
而以往在专利案件审理中,遇到技术问题,法官多藉助技术鉴定,以专家鉴定报告的结论为判案依据,判案在很大程度上受鉴定报告的左右。目前智慧财产法院受理的新案件中,几乎没有请专家鉴定的案例。
 
台湾智慧财产法院成立半年之后的2009年1月16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台湾从特别301条款中的一般观察名单中删除。美国贸易代表的解释是,台湾已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其中列在首位的显著进展就是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左尔,写于台湾智慧财产法院成立两周年)

 

2010-07-22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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