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代理瑞典客户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赢得专利侵权案件

       

        近日,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的一起专利侵权案件中,CPA团队代理某瑞典客户赢得诉讼。

        本案中,原告是瑞典某生产板式换热器的公司,于2012年9月5日获得了涉案专利的公告授权。被告为国内某生产板式换热器的公司。原告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获取了被告生产的被控产品,并通过特征比对证明了被控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原告同时通过网页公证的方式证明了被告有许诺销售的行为。在庭审中,被告承认其生产的被控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但认为被控产品采用的是现有技术,并提交证据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在判决中,法院认可了被告对于被控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行为,并主要从现有技术抗辩和被告赔偿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在现有技术抗辩方面:被告提交了一份在先专利并主张其技术方案与被控产品的技术方案大致相同,唯一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是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法院认为,被告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并且从本专利的审查历史中可以得知,审查员曾引用过此在先专利并正是由于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而决定授权,因此被告的现有技术抗辩主张不能成立。在赔偿方面:法院根据案情判定了赔偿数额,具体包括侵权赔偿和合理开支两部分。

        本案也被上海知产法院确定为示范庭,上海知产法院的副院长及第一审判庭庭长均是本案合议庭的成员。CPA诉讼团队为本案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保证了诉讼的顺利进行,为最终取得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评价。

(立喆, www.cpahkltd.com)
 

2017-01-0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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