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诉讼代理人参加2016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诉讼代理人培训

        2016年4月5日,2016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诉讼代理人培训在北京举行。此次培训主题是新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解释(二)起草人李剑对法条进行评述。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CPA)和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的二百余名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培训。

        李剑审判长从解释(二)的制定背景和指导思想出发,诠释重点法条内容并引用若干案例,介绍了解释(二)在解决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等问题的法条设置情况,详细讲解了合理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强化权利要求的公示性和保护范围的确定性,讨论了功能性特征的认定和解释方法及其相同和等同保护范围的判定,还阐述了解释(二)在间接侵权、专利权禁止力等方面的突破,并介绍了未最后写入司法解释定稿的一些法条所基于的考虑以及解释(二)的适用范围,等。在问答环节,李剑审判长还解答了有关间接侵权、赔偿证据、解释权利要求等疑难问题。

        2016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解释(二)。解释(二)共31条,涉及权利要求解释、间接侵权、标准实施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额计算等专利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016-04-06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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