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利用行政途径为客户成功维权

 
        作为司法途径之外的另一种选择,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解决途径是中国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模式的重要组成。在4月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CPA代理某台湾客户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成功办理了两起侵权案件,取得了有利的行政处理结果。
 
        两案涉及的台湾客户专利是一种计算机信号处理装置。北京、深圳的三家公司分别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的产品。为制止侵权,CPA接受客户委托,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请求查处三家公司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行政查处期间,侵权方为逃避侵权指控,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CPA办案团队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侵权方提起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应对得当,客户的专利权获得全部维持,且在后续的行政诉讼程序中亦获得满意结果。
 
        计算机领域侵权案件往往在技术特征比对时存在困难,对于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则尤其如此。案件伊始,CPA办案团队即对专利技术和权利要求进行了深入的研读,自行设计对比实验,证实被控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并在行政机关的口头审理中通过实验演示成功说服合议组认定侵权事实的成立。
 
        日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责令被控侵权方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涉案产品的侵权行为。本案作为专利侵权案件的一种典型情况,同时牵涉了侵权纠纷、无效宣告、行政诉讼等多重程序的并行处理,办案过程中展示了CPA在知识产权争议处理方面的深厚实力。
 
 
(萧峰,www.cpahkltd.com)
 
2015-05-21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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