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在一起商标侵权纠纷中帮助客户成功维权
近日,CPA代理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再传捷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我司客户注册、使用其企业名称的行为,未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起在诉讼过程中转入CPA的案件,主要涉及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相关法律问题。某日本客户在华子公司在经营中使用英文“OCS”系列注册商标,但其中文译音“欧西爱斯”商标被他人抢注。商标权人向我司客户发起侵权诉讼,主张其享有在先的“欧西爱斯”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日本客户停止使用该企业名称,并赔礼道歉。
案件转入我司前,诉讼局势处于焦灼状态。CPA接手此案后,由法律部王刚和张冬利组成的诉讼团队,认真研究了案件材料,迅速找准了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客户重新制定了一套诉讼策略。主要从合法使用来源、未突出使用、不会造成混淆误认、原告没有实际使用及抢注的恶意等方面层层展开,组织我方答辩意见及证据,向合议庭清晰展现了我司客户是依法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主观上不具有误导相关公众混淆的故意,客观上也不可能造成混淆误认的后果。上述策略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在二次开庭中取得了明显优势,并最终体现在了一审判决中。
CPA团队在本争议案中,以其出色的专业水准,成功捍卫了客户的权益,排除了侵权风险,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与好评。同时,本争议案也再次说明了,外商企业在华使用外文商标的同时,应重视对其外文商标中文译名的保护,以避免被抢注引发的潜在风险。
(冬利,www.cpahk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