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代理日本专利权人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纠纷案二审获胜

我公司代理日本专利权人一起专利权纠纷案件,经过CPA诉讼团队的长期不懈努力,近日在二审中取得了胜利,对我方不利的一审判决和无效决定被予以撤销。 

本专利权纠纷案件涉及日本专利权人的一项名称为“梯形轨枕和铁路铁轨”的第95104533.4号发明专利权。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第三人于201131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1113专利复审委第17511号无效决定以本专利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为理由,宣布本专利权全部无效。20122月,我公司代表日本专利权人提起行政诉讼。在北京一中院一审败诉后,代理人顶住压力代表日本专利权人上诉至北京市高级法院。经过庭下精心的准备和开庭时具有说服力的陈述,代理人结合证据将无效决定中存在的问题准确翔实地以层层剥茧的方式一一展现在合议庭面前,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一审判决和第17511号无效决定遗漏了重要的区别技术特征,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撤销了一审判决和第17511号无效决定,并责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日本专利权人对此案的结果非常满意,对我公司诉讼团队在本案中表现出的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庭实战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与赞赏。

 

(冬利,www.cpahkltd.com

2013-08-29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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