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代理专利案入选2012年度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继CPA代理的某国内客户专利申请在美国专利申请抵触审查裁决中获胜并入选201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案件之后,CPA代理的另一国外客户专利申请在中国法院行政诉讼中获胜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12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五十个典型案例之一。

该案涉及CPA客户的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后,先发出缺乏新颖性审查意见,后以修改超范围驳回专利申请。该客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但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为由,维持了专利局的驳回决定。

该案的焦点在于,专利复审委在复审阶段新引入的创造性理由是否属于其依职权审查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范围。针对该焦点问题,CPA团队对创造性的法定要求、新理由的引入条件、依职权审查的范畴及现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法院的专利行政诉讼程序中据理力争。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专利复审委在本案的复审决定中新引入创造性理由不属于其可以适用依职权原则的范围,依法撤销了维持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该案入选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凸显了人民法院在专利授权确权司法审查中除了关注专利授权实体条件外,同样重视程序的合法和正义,表明人民法院对专利授权确权中行政机关依职权审查的正当性的关注。

CPA的诉讼团队将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而竭尽全力。


相关链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1486号行政判决书


(玉清,www.cpahkltd.com
 

2013-05-13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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