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代理日本客户在多件商标异议复审案获得驰名商标认定
近日,CPA商标部代理人李青青带领团队在日立麦克赛尔株式会社(日本)的两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中获胜,其中客户的“maxell”商标成功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在录制媒介、复制媒介、磁性媒介、光学媒介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基于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被异议人在第11类加热装置、第25类游泳衣等商品上注册使用“maxell”商标容易导致公众对其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使日立麦克赛尔株式会社的驰名商标商誉受损,不应获得注册。
CPA商标部还代理日立麦克赛尔株式会社(日本)在另外一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中获胜。我公司经过工商调查取证,发现被异议人被吊销超过9年,已无取得商标权之必要,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举证。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我公司的主张,认定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不予核准注册。
上述三个案件均具有较强的代表意义。其中驰名商标认定非常困难,CPA办案人积极收集、整理了大量证据,将其完整的证据链清晰、有逻辑地展现给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成功认定驰名。而在之前的实践中,《商标法》第四条的适用也较为少见,代表了法律适用的新变化。
(李青青, www.cpahk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