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代理商标诉讼案件入选2010年广州中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CPA)代理(香港)镛记酒家集团有限公司诉广州镛记餐饮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得圆满结果:被告广州镛记餐饮有限公司被判定侵权成立;本案入选2010年广州中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本案原告(香港)镛记酒家集团有限公司于1942年在香港中环创立,主营粤菜,成立60多年来,在旅游界和饮食界享有崇高荣誉,2009年和2010年连续获得“米其林”饮食指南一星评级。原告在中国就42类上注册 “镛记”商标,核定使用项目包括餐馆服务。
 
被告广州镛记餐饮有限公司在广州荔湾区的酒楼的字号中使用了与“镛记”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而且在招牌、菜谱、账单、餐巾纸和餐椅上等大量突出使用“镛记”标志。我公司代理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并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数次去现场进行调查,对侵权现场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并于2010年3月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将被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诉讼中,原告诉讼代理人、CPA法律部王刚提出三项指控,分别指控被告在餐馆经营中使用“镛记”标志构成商标侵权;被告企业名称中使用“镛记”标志构成商标侵权以及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2010年12月,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提出的三项指控,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停止在其企业名称和餐馆经营中使用“镛记”标志,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万元人民币。
 
一审判决后,被告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Scott,www.cpahkltd.com)
2011-04-26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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