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代理无效宣告请求案入选2010年中国专利复审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CPA)代理法国圣戈班就中国玻璃业的巨头福耀公司针对专利01121694.8、名称为“具有机械强度和隔音性能的层状玻璃板”的发明专利提起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为法国圣戈班维持了所有原授权权利要求的专利权。本案入选2010年中国专利复审十大典型案例,是该十大案例中唯一外方胜诉的案件。
 
法国圣戈班是1665年成立于法国的世界玻璃业的巨头,年营业额高达400亿欧元。无效请求人福耀是中国最大的玻璃制造商。福耀的无效请求中,以该专利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该案的点评中说,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是法国玻璃制造企业,无效请求人是国内玻璃制造巨头,两大巨头的专利之争在行业内引起震动。本案无效理由众多,几乎涉及所有可以宣告无效的条款,其中主要的一条理由是该方法专利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对此,我公司专利代理律师在无效程序中提出,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但本案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口头审理,认可了我方的答辩理由,认为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作出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无效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作出之后,无效请求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已生效。
 
相关链接:2010年专利复审十大典型案例点评
 
(林森,www.cpahkltd.com)
 
2011-05-16 返回列表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港专公众号

中国贸促官微

中国贸促视频

公司总部地址

Copyright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