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上诉法院称人工智能无法成为专利发明人
 

     2022年8月5日,美国上诉法院确认,根据美国专利法,人工智能系统不能成为发明人。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表示,《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并驳回了由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泰勒的DABUS系统创建的两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泰勒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说,代表“统一感知自主引导设备”的DABUS是“自然的和有感知的”。他的律师表示,该决定“无视专利法的目的”,并具有“真正的负面社会后果”,将计划上诉。

     美国专利商标局拒绝对该决定发表评论。

     泰勒已在全球范围内努力为DABUS 赢得专利。但在欧盟和澳大利亚,他无法进行以DABUS为发明人的专利申请。

    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弗吉尼亚法院都拒绝了泰勒的两项DABUS专利申请,因为该系统不是人类。

   在审理专利上诉的联邦巡回法院,泰勒针对弗吉尼亚法院的决定提出质疑。他的律师在6月份的口头辩论中告诉联邦巡回法院,该裁决“与专利法的通俗语言和目的不一致”,该法旨在促进创新,并没有规定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但是联邦巡回法院法官伦纳德·斯塔克认为:“毫无疑问: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即人类”。他强调《专利法》要求发明者是“个人”,并引用了这个词的普通用法以及它在《专利法》中的使用方式。“例如,专利法使用人称代词——‘他本人’和‘她本人’——来指代‘个人’”,而“专利法没有使用‘它自身’。” 斯塔克指出,泰勒认为授予人工智能系统专利会鼓励创新的论点是“推测性的”。他还驳斥了泰勒的担忧,即否认人工智能专利会破坏美国宪法中描述的专利的目的,即“促进科学和有用艺术的进步”。

 

(编译自www.reuters.com

2022-08-10 返回列表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港专公众号

中国贸促官微

中国贸促视频

公司总部地址

Copyright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