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就《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10月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电子邮件:zhifa@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319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执法指导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附件: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17日

2021-08-2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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