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行政法院明确专利商标局职责范围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近期,德国联邦行政法院就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应该如何面向收费管理组织行使监督权一事给出了明确的意见。2020年6月17日,德国联邦行政法院确认,DPMA作为一家监督机构有权全面审查收费管理组织的收费标准。此外,该法院还表示上述收费管理组织有义务在设定收费标准之前先明确其行使这一权利的范围。DPMA的局长科妮莉亚·鲁德洛夫-沙弗表示(Cornelia Rudloff-Schäffer):“从本质上来讲,联邦行政法院已经承认了DPMA的法律地位,我对此感到十分高兴。在这个针对收费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的重要议题上,在法律层面上增强确定性确实对于我们开展工作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实际上,在德国联邦行政法院作出上述表态之前,慕尼黑行政法院以及巴伐利亚行政法院就已经对此事作出了裁定。2016年,慕尼黑行政法院裁定DPMA在该地区是有权来监督各家收费管理组织的。2019年,巴伐利亚行政法院也受理了DPMA的上诉请求,并且同样认定这家知识产权机构有权对相关的收费事项进行审核。而近期,这一判决结果又再次得到了德国联邦行政法院的确认。

  很多收费管理组织,例如专门负责管理音乐作品的德国音乐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集体管理协会(GEMA)以及专门负责管理文字作品的文字作品协会(VG Wort),都是非官方性质的协会。拥有版权的作者会委托这些协会来管理自己的作品,而上述协会则会向那些希望使用相关作品的第三方收取费用,并将这些费用再支付给原创作者。一般来讲,收费的标准是由这些收费管理组织来确定的,并且会明确指出每一种作品的收费细则。

  在德国,目前总共有13家收费管理协会获得了运营许可。这些协会深受人们的信任,并且在市场上处于垄断的地位,因此必须要接受DPMA的监督。

  德国专利商标局

  DPMA是德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核心机构,涉及专利、实用新型、商标以及外观设计等。作为欧洲最大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全球第5大知识产权局,DPMA也代表着发明王国——德国在全球化经济发展浪潮中的未来。DPMA在慕尼黑、耶拿和柏林这3个地区中拥有2800名员工,为全球的发明人以及企业提供服务。他们会贯彻落实德国联邦的创新战略,并进一步提升本国、欧洲乃至全世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此外,DPMA还会对各州的收费管理协会进行监督。(编译自www.dpma.de
 

2020-08-2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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