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局发布2019年大学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总结报告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日本正在将大学的研究成果广泛地回馈社会、促进研究发展和社会实施,并促进大学建立以“知识”为源泉的生态系统,其中知识产权起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大学正通过知识产权活用开展产学合作、建立合资企业等;另一方面,仍然有许多研究人员没有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权利的意识,导致作为技术创新源头的“知识产权”被埋没。

        因此,从2019年开始,日本专利局向各大学派遣了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负责从大学挖掘杰出的研究成果,并从研究人员的角度设计知识产权战略。

        2020年5月26日,日本专利局公布了2019年日本大学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总结报告。报告通过列举具体事例,总结了大学在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派遣前存在的问题,规划师的问题解决过程及其取得的成果。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向研究人员提出未来的发展前景,例如合作研究和商业化的发展方向,使研究成果发挥最大的作用。并从研究人员的角度设计知识产权战略,包括应保护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获取的时机,并通过活用知识产权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以下是该报告中总结的各大学存在的问题以及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的建议。

        1.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除了研究人员主动进行的发明咨询以外,产业合作部门不了解研究成果,也不知道如何辨别应积极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成果。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建议,通过分析大学内研究人员的所有论文,不仅可以了解研究人员的个人优势,还可确定大学整体所具有的技术优势领域,并能定位大学与企业合作可能性较高的研究成果。

        2.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兼具大学研究管理职能的产学合作部门没有搜集每个研究人员的研究信息或授权信息,对研究人员的支持只能通过发明咨询和发明申请触发。因此希望能纵观整个大学的研究人员,以了解那些正在从事有利于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原创研究的研究人员。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建立了该大学过去五年的各项研究成果数据库,从中选取了正在积极进行研究并有望在未来产生有益结果的研究人员,仔细审查了这些研究人员的论文和科研经费的详细信息,从而确定了从事高原创性和社会高影响力研究的研究人员,并通过听证会挖掘了出色的研究成果。规划师指出,为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研究的发展过程必不可少。因此,有必要从发明完成之前的阶段开始,配合研究的进展对知识产权进行支持。

        3.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一直以来,大学的知识产权支持都是从研究人员提交发明申请之后才进行的,因此容易错过一些最好在基础研究阶段提出专利申请的研究成果,导致专利申请比最佳申请时机要晚。即使在基础研究中,大学研究管理人员也希望积极地与研究人员接触,以便将来开展联合研究、建立合资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建议,可以根据竞争性资金类型等客观数据,缩小大学想要重点支持的基础研究领域的研究人员范围;还有一种选择是检查论文的科研质量(FWCI),查看其研究成果对社会的影响。

        4.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在研究的早期阶段,大学无法提供知识产权支持。以往都是从创造出研究成果之后才开始实施,导致很难根据研究方向有效地梳理发明,从而获得强大、广泛、有用的专利。因此,希望能从更早的阶段开始对研究人员进行知识产权支持。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建议,如果研究人员向大学提出,为了发表论文希望马上申请专利,大学的知识产权战略就会变得很被动,而从研究阶段开始进行知识产权支持,时间上更宽裕,可以构建出主动的知识产权战略。如果在发明诞生前的阶段,在研究生院内培养能将知识产权咨询与产学合作部门相结合的人才,便能制定主动积极的知识产权战略。

        5.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利用丧失新颖性例外条款(日本专利法第三十条)的专利申请数量较多,希望催促研究人员在学术会议发表前尽快提交专利申请,降低专利法第三十条的利用率。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建议,将利用丧失新颖性例外条款的专利申请数据化,可以得知利用丧失新颖性例外条款申请专利的研究人员常出席的学术会议,在学术会议召开前几个月访问研究人员,便可以降低利用丧失新颖性例外条款的专利申请风险。

        6.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由于是否提交专利申请主要由研究人员判断,产学合作部门希望能了解有专利申请可能性的发明,也希望加深研究人员以及校内所有相关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建议,通过在校园内设立“基于竞争性资金申请文件的发明咨询窗口”,可以从申请竞争性资金的阶段开始提供知识产权支持。针对研究人员和校内所有相关人员举办知识产权研讨会,可以提高整个大学的知识产权意识。

        7.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在生命科学领域(医学系、理学系、农业系),相对研究人员和论文的数量,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较少。希望挖掘出在不久的将来能用于社会实施的研究成果,并将其应用于专利申请中。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建议,为了让研究人员认识到自己的研究可以申请专利,有两个方法可行:一是向研究人员传达没有专利就不能放心地引用大学的研究成果的文化,二是向研究人员展示个别具体的事例,说明哪些研究成果是可以获得专利权的。

        8.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希望已经发表了数篇优秀论文,正在开展有望用于社会实施项目的研究人员认识到他们可以为其研究成果申请专利。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建议,可以向研究人员展示该领域的专利申请趋势,以及正在提出专利申请的企业,使其认识到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的价值。通过比较以往的技术,明确研究人员的研究优势,提出将研究成果用于社会实施的具体方案,同时还可以建议获取广泛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以便实现研究成果的社会实施。

        9.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在研究人员提出发明申请主动咨询前,知识产权负责人员都很少有机会与研究人员讨论发明,导致即使研究人员获得了有关疾病发病机理的新发现,甚至发现了影响该机理的化合物时,他们仍未意识到该成果的可专利性。此外,有时大学并没有时间充分考虑先进的知识产权战略,例如讨论物质专利、用途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以及从作用机制的角度讨论用途的扩展等。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指出,尤其是在药物发现领域,重要的不只是产品的新颖性,还有产品的作用机理及该作用机理适用的用途。

        10.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希望与企业合作,以实施大学出色的研究成果,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建议,如果大学能把握研究成果的市场趋势、运用该成果的产品的市场趋势以及技术趋势,就能更容易掌握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方法,找到潜在的合作伙伴。

        11.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一直以来,知识产权业务是由发明申请触发的被动业务,大多数专利申请是与企业的联合申请,难以应用于第三方。为了将大学的研究成果作为一种基本技术广泛普及,需要在与企业进行联合研究之前增加大学的独立申请量。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建议,通过按时间顺序分析现有技术文献和市场趋势,创建技术趋势图,便可以说明该研究内容的哪些领域是公开已知的,哪些地方具有新颖性,今后有多大的市场规模。同时,通过提出联合研究伙伴、许可方等的候选者,还可用于发明审查委员会中作为解释专利申请必要性的材料。

        12.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大学研究人员一直在进行前沿研究,如今,也积极开展了关于不同领域融合的研究,例如人工智能与材料相结合的研究。但是,大学研究管理人员等由于专业技术领域受限,尤其是涉及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时,在获取专利的必要性和应获得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方面能提供的建议有限。因此,希望在与具有人工智能知识的规划师合作的同时,对人工智能研究提供进一步的知识产权支持。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建议,基于日本专利局发布的人工智能、物联网相关发明事例集,对人工智能已申请专利的发明和非申请专利的发明相关的事例进行解释,可以使研究人员更容易理解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战略。

        13.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近年来,融合了诸如人工智能和物联网之类信息技术的数字健康领域相关研发一直在蓬勃发展,但很少有大学研究管理人员具备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和制定商业策略必需的知识和经验,因此也很难对该领域研究人员的研发方案和战略规划提供有效的建议。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建议,如果研究活动所产生的数据以及数据周边具有保护价值,则除了专利权之外,还可以采用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策略。

        14.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相比大学在信息通信领域的联合研究和委托研究成果,大学技术转让部门进行的技术转让成果较少,希望能查明其原因。

        经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调查发现,研究人员将程序、数据作为联合研究成果转移到企业。而大学技术转让部门不了解这些技术转让的机制。技术转让的对象不仅包括专利,也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创建的程序和获取的数据,这些都可以转让给企业。

        15.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对于缺乏专利申请经验的研究人员来说,不了解专利权利要求,难以进行专利申请的准备工作,有时还掌握不了专利申请的时机。还存在关注点停留在学术研究主题上,导致对发明不了解的情况。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建议,为了让研究人员对具体的专利申请有所了解,可以向研究人员展示其他出版物和专利出版物的实际示例。通过对申请程序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说明,使研究人员与大学研究管理人员之间可以就专利申请的准备工作进行顺畅的沟通。

        16.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正在研究通用技术的研究人员致力于该技术的社会实施,大学正在考虑将设立合资企业作为一种社会实施的方法,但希望了解具体应该采用哪种策略。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建议,设立合资企业时,重要的是要考虑竞争企业的存在和市场垄断的可能性。如果难以用所拥有的专利来垄断市场,则可以与其他公司合作,而不必坚持设立合资企业。

谢金秀  编译

        来源:https://www.jpo.go.jp/support/daigaku/document/designer_haken/2019-knowledge.pdf

        原文标题:知財戦略デザイナー派遣事業2019ナレッジ集 ~大学の埋もれた知的財産からイノベーションを創出していくために~

        检索日期:2020年5月29日

2020-06-2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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