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修订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电子邮箱:ypzcglbf@cfda.gov.cn
        附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23日
2017-10-27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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