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

来源:彭湃新闻网

        上海市近日出台《关于本市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互联网领域政府高效监管、行业自觉自律、社会高度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执法,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即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箱包皮具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监管执法,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在制造加工环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在流通销售环节,加强网络销售商品抽检,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纳入邮政行业常态化监管,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保护,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即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违法犯罪,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强化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非法转载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加强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和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推进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专项执法,重点打击进出口环节“蚂蚁搬家”等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

  根据《实施意见》,将有众多部门分工合作。

  在加强执法、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领域,由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上海海关、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而在加强保护,打击网络侵权盗版领域,由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影视局、市文化执法总队、上海海关、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同时,上海市公安局、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林业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电子商务企业责任,即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户信誉的行为,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实施侵权假冒商品信息监控删除及交易记录、日志留存,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商品经营者,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自营企业加强内部商品质量管控和知识产权管理,严把进货和销售关口,严防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流通渠道和市场等;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林业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关联企业责任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对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指导搜索引擎企业履行消费提示责任,提醒消费者搜索结果来自竞价排名,避免误导消费,指导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企业防范和杜绝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等。

     《实施意见》是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加快实施“互联网+”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上海市“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而制定的。

2016-06-07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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