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标协会发布“2014-2015优秀商标代理案例”评选结果

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2015年10月17日至19日,中华商标协会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了2015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经过多年的打造,商标节已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商标品牌盛会,受到了国内外商标界的广泛关注。

在本届商标节期间,为梳理和回顾2014年至2015年商标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案件,树立优秀案例标杆,充分发挥案例示范指导效应,中华商标协会开展了优秀商标代理案例评选活动,邀请了来自法院、高校、商标主管部门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创新性、实效性、典型性、影响力、示范性、参考性六大评审要素,通过专委会逐一评审,最终产生了22个“2014-2015优秀商标代理案例”,并在商标典型案例评析论坛上发布。

一、“天丝”商标驳回复审案

入选理由:非常驰名的商标或者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容易被消费者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进而沦为通用名称,本案从通用名称的特点以及如何采取反淡化措施给出了思路。

代理机构: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二、“水果捞”商标驳回复审案

入选理由:商标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典型案例。

代理机构: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糖糖正正”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入选理由:本案突破了凡是不规范使用常见词汇都会产生不良影响而不予注册惯例做法,强调需要区分情形进行个案审查。
代理机构:北京安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四、“Stella”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

入选理由:本案中,经过代理人对商品及其功用、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多方面的详细深刻的分析,使法院对属于同一类别下、同一群组下的商品进行了较大的突破性认定。

代理机构: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五、“HALE BOB”商标异议案

入选理由:本案将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与商标法其他条款结合运用,为今后在新商标法框架下,商标权人跨类保护提供了新的案件解决思路。

代理机构: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六、“苏菲麻莎SOPHIEMARCEAU”商标异议案

入选理由:保护外国名人的姓名权,商标权人必须证明相关商标中的姓名唯一指向该名人。

代理机构: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七、“Darjeerling”商标异议案

入选理由:对于被异议商标与国外知名地名相似而不完全相同的情况,如果有大量证据能证明被异议人恶意或者能证明混淆误认,仍然可能基于《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不良影响”这一兜底条款获胜。

代理机构: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八、“赖茅”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

入选理由:本案社会影响力较大,有利于解决“赖茅”市场乱象。

代理机构: 北京恒华佳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万荣”系列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

入选理由:本案的成功,对保护地方区域品牌成效显著,为当地支柱产业集体商标申请保护清除了障碍。

代理机构: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十、“稻香村”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

入选理由:本案对于由历史因素而形成众多相同字号的老字号的纷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对于涉及到历史因素的老字号案件,不应简单的以标识的构成要素来判断,而应充分考察历史原因和现有市场格局,充分尊重市场格局,尊重相对稳定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从而实现各老字号企业的共存共赢。

十一、 "宝岛”商标撤销案

入选理由:本案判决结果对成功解决烟草行业品牌整合和商标使用问题具有积极引领作用,保障了国家队烟草行业品牌整合按计划正常进行。

代理机构: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二、“道和”商标无效宣告案

入选理由:本案代理人通过调取相关档案资料,证明被申请人以虚假文件取得争议商标注册,争议商标被予以撤销。

代理机构:南京中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三、“超爽”商标无效宣告案

入选理由:本案是典型的适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因注册商标具有直接描述性而缺乏显著特征从而被宣告无效的案件。

代理机构: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十四、“”黄金之羊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入选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通过个案确认“何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上利害关系人”,并就“外国法的适用”做出指引。

代理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十五、“MAYER&BOCH MB”商标异议复审案

入选理由:本案中,申请人提交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业务关系的商业文书,还提交其他在先使用证据,符合新《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适用要件,具有典型意义。

代理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十六、迪尔公司与九方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诉讼案

入选理由:本案是全国法院判决的首例涉及颜色组合商标的侵害注册商标权纠纷案件,对在我国如何确定颜色组合商标等非传统商标的保护范围具有重要的意义。

代理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十七、“滴滴打车”商标侵权诉讼案

入选理由:在传统行业开始借助移动互联和通讯工具等开发移动应用程序的背景下,划分商品和服务类别应从服务的整体进行综合性判断,不能将网络和通信服务的使用者与提供者混为一谈。本案为目互联网+企业在注册商标和商标保护中提供了重要经验。

十八、“特仑苏”商标侵权诉讼案

入选理由:该案对侵权人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字号,欲为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披上“合法”外衣的行为予以了规制,也为同类问题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代理机构: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十九、“绝对”“Absolut”系列商标侵权诉讼案

入选理由:通过保护平面商标的方式,达到了保护立体商标的效果,具有突破性,对于解决同类问题具有示范价值。

代理机构: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二十、“SUMEC FIRMAN”台湾地区商标侵权评定案

入选理由:港澳台地区与大陆贸易往来发展迅速,关联密切,但两岸三地商标法并非同一体系,为有效保护商标权益,遏制各类侵权现象,大陆地区商标权人应重视港澳台地区商标注册及维权。

代理机构: 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十一、“男孩坐姿图”著作权侵权案

入选理由:即使使用的是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若该商标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等在先权利,其使用行为也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包括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标识等民事责任。

代理机构: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

二十二、“Snowpeak”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

入选理由:无真实使用意图,大量囤积商标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破坏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

代理机构: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

2015-10-19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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