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降低12项收费标准,包括商标注册费

来源:发改委网站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此次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收费项目标准、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0亿元。

  《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降低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林业等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这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工商部门的受理商标注册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等。

  《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2015-09-25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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