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5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第四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草案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实现专利价值;实现政府职能法定,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升专利质量;完善专利代理法律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等5个方面。其中改动最大之处为增加“第八章 专利的实施和运用”,从立法层面将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明确为各级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赋予单位与发明人协商的权利,设置当然许可制度,规定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明确质押登记的法律地位并加强对债权的保障。在“第七章专利权保护”中,明确调解协议的效力,明确专利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没收、销毁侵权产品等强制手段,增设对涉嫌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明确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公告的相关后续程序,明确专利权评价报告应当作为侵权纠纷审理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提交的证据,增加有关确定赔偿数额的举证规则,提高假冒专利的罚款数额,并增加对侵犯专利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同时,为中国着手准备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明确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增加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制度,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延长到15年
 
(李慧惠, www.cpahkltd.com)
2015-04-15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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