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发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解答

来源:千龙新闻网

  千龙网北京4月15日讯(记者贾竹)4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正式公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并现场发布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

  15日,北京市高院召开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

  综艺节目网络侵权案件赔偿将高于50万元

  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综艺节目著作权案件逐年递增,涉及到“央视春晚”、“非诚勿扰”、“快乐大本营”等若干知名综艺节目。而且,综艺节目模式引进带来的节目互相模仿、同质化的现象也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并出现了相应的纠纷。

  为了统一司法尺度,市高院专门组织全市三级法院具有该类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调研组,展开了深入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之上,市高院此类案件中集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据千龙网记者了解,此次《解答》共十一个条款,分别对综艺节目性质的认定、综艺节目中各种权利的行使、综艺节目网络侵权案件的酌定赔偿、综艺节目模式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其中,在综艺节目网络侵权案件的酌定赔偿问题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焦彦说,经过调研发现,涉及综艺节目网络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多是适用酌定赔偿。不过为了指引和鼓励当事人对赔偿问题进行积极举证,规范酌定赔偿中的自由裁量权,《解答》中也明确列举了使用酌定赔偿的考量因素。同时,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明显高于50万元的法定赔偿数额的,可以酌定50万元以上的赔偿数额。

  而对于大家都很熟悉的“中国好声音”、“爸爸去哪儿”等,这些从国外购买的版权算不算是“版权引进”的问题。焦彦说,引进版权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约定俗成的概念。实际上,引进的是一种商业模式,具体制作的操作规程等。而在制作过程中,也涉及到一些技术上的指导。产生的一些纠纷,涉及到著作权的许可,制作过程中的专业技术指导,技术合同纠纷等。具体法律关系要结合具体个案去看。

  2014年全年审结案件10930件

  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杨伯勇公布了2014年全年知识产权的审判情况。杨伯勇说,2014年全年,北京市三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仍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全年共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1232件,审结10930件(含上年旧存)。其中,市高、中级法院共新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12件,审结1269件。

  根据北京市高院现场发布的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来看,此次涉及的案件有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特许经营等类型,不仅包含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更包含了7件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杨伯勇说,此次确定了2014年度的“十大案例”和“十大创新型案例”,所有评选出的案例,均是2014年度终审生效的案件,相关裁定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此次选取的案件,均是知识产权界乃至全社会都普遍关注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比如,“十大案例”中的钱钟书书信著作权及隐私权侵权案,案件不仅涉及著名的学者钱钟书和杨绛先生,而且该案对私人书信著作权的认定于保护,也与社会公众的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具有普遍的适用意义。

  再比如此次评选出的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涉及的是我国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代表了互联网行业内容服务提供者与技术服务提供者的生存边界之争,也关系着广大网民的切身利益。

  杨晓勇说,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例”和“十大创新性案例”,只是了解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一个窗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北京市法院系统将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加强案例的总结研究,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和科技创新,推进首都知识经济发展,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2015-04-16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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