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评选:2014中国十大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
 
 
由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举办的“2014中国十大知识产权裁判案例”评选活动近日揭晓,以下为评选结果:
 
1. 奇虎与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奇虎公司认为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且两公司存在限制交易和捆绑销售的行为,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将腾讯诉至法院。在广东高院一审驳回了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后,奇虎公司提起上诉。最高院二审认为本案的相关市场为中国大陆地区即时通信服务市场;而综合考虑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腾讯在相关市场中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终最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钜锐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
 
钜泉公司享有ATT7021AU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有权。锐能微公司未经钜泉公司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RN8209RN8209G芯片中使用了与钜泉公司ATT7021AU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中具有独创性的“数字地轨与模拟地轨衔接的布图”和“独立升压器电路布图”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布图设计,故此钜泉公司认为锐能微公司侵犯了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锐能微公司针对涉案布图设计的两个创新点进行了复制,并不是在分析涉案布图设计电路原理的基础上创造的新设计,且该部分设计并非通过反向工程获得,故锐能微公司的行为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反向工程”的规定。对于锐能微公司“相似部分占芯片总体面积的比例很小从而两布图设计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主张,上海高院指出,占整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比例很小的非核心部分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也应得到法律保护,而锐能微公司生产、销售的芯片中包含了涉案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就前述两个创新点而言构成实质性相似,故此应认定锐能微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钜泉公司的布图设计专有权。
 
3. “稻香村”商标案
 
苏州稻香村公司申请注册有扇形边框的“稻香村”商标,但遭到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异议。商标局核准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但商评委以“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在行政诉讼中,苏州稻香村公司认为其现已拥有的两个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稻香村”商标可以作为商誉延续的基础注册商标,而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因商誉的延续而获得了显著性,不会造成与引证商标的混淆。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裁定中综合考虑了两在先注册商标和引证商标的实际使用状况、知名度以及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和两在先注册商标本身的近似程度等相关因素,认定在后申请的扇形“稻香村”商标没有获得商誉的延续。在此基础上,法院进一步指出,如果给予该商标核准注册,将会导致两公司“稻香村”标识之间的混淆或误认,故商评委的裁定最终得以维持。
 
4. 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
 
琼瑶是小说、剧本《梅花烙》的作者,琼瑶认为:于正未经许可擅自采用原告文字作品核心独创情节进行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宫锁连城》,被告湖南经视公司等四家公司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侵害了原告作品剧本及小说《梅花烙》的改编权、摄制权,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北京三中院在一审判决中,采用了“情节相似”来判定著作权侵权,把具体到一定程度的情节设计作为小说、剧本等文字作品相似性判断的核心内容,经比对,认定有9处情节构成实质性相似,21处情节排布及推演过程基本一致,故五被告构成侵权。
 
5. 利用P2P技术传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人张某设立非法网站“1000影视”(www.1000ys.cc),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网站管理后台链接哈酷资源网获取影视作品的种子文件索引地址,通过向用户提供并强制使用QVOD播放软件的方式,为“1000影视”网站用户提供浏览观看影视作品的网络服务。同时,张某在“1000影视”网站以设置目录、索引、内容简介、排行榜等方式向用户推荐影视作品,并从中获取广告收益。经鉴定,该网站链接的影视作品中有941部侵权作品。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判处相应罚金。
 
6. 诺基亚诉华勤通讯专利侵权纠纷案
 
诺基亚公司是名为“选择数据传送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诺基亚公司认为华勤公司销售的手机未经许可实施了该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遂以专利侵权为由将华勤公司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诺基亚公司主张依据权利要求7确定保护范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7的技术特征5仅表述了该特征所要实现的功能,属于使用功能性词语限定的技术特征,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亦不能直接、明确地确定该技术特征的技术内容,据此法院将涉案装置视为技术内容不明确的纯功限定装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9]21号第四条的规定,应将技术内容不明确的功能限定性技术特征排除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故认定诺基亚公司据以主张权利的权利基础不存在,其侵权指控不能成立。
 
7. 优酷与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优酷网经营者合一公司认为,广告模式是其主要经营模式,金山公司开发的猎豹浏览器“页面广告过滤”功能,使其合法投放的视频广告被过滤,系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金山公司等诉至法院。金山公司辩称与合一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其广告过滤功能由用户启动,技术中立且符合用户需求,行为基于公共利益,具有合法性。海淀法院一审认为,视频广告属于优酷正当商业模式下提供的整体服务之一部分,并非恶意广告,该商业模式可受法律保护,猎豹浏览器过滤广告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北京一中院二审认为,被诉行为既构成对合一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破坏,亦属于不当利用合一公司经营利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持原判。
 
8. “炉石传说”与“卧龙传说”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暴雪公司和网之易公司认为,被告游易公司《卧龙传说》的装潢设计和其他游戏元素与原告卡牌游戏《炉石传说》极其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两款游戏所涉卡牌、界面相似度极高,区别仅在于角色形象由魔兽世界人物替换为三国人物;卡牌构成及使用规则、基本战斗规则基本一致,被告甚至将此作为卖点宣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同时,法院认为,“大型网络游戏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研发,如果将游戏规则作为抽象思想一概不予保护,将不利于激励创新,为游戏产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9. “极路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极科极客公司是“极路由”路由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极路由”用户在极路由云平台下载“屏蔽视频广告”插件,再通过“极路由”路由器上网,可屏蔽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为此,爱奇艺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极路由的生产者极科极客公司告上法庭。海淀法院一审认为,判断经营者之间有无竞争关系,应着眼于经营者的具体行为。极科极客公司综合利用“屏蔽视频广告”插件和“极路由”路由器屏蔽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导致双方在商业利益上此消彼长,使本不存在竞争关系的双方因此形成了竞争关系。现有证据表明,极科极客公司就是“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的开发者、上传者。极科极客公司为获取商业利益,利用“屏蔽视屏广告”插件直接干预爱奇艺公司的经营行为,超出正当竞争的合理限度,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10. 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案
 
200052,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协议》,其中约定广药集团许可鸿道集团独占使用第626155号“王老吉”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为生产及销售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使用期限自200052201052。其间,鸿道集团生产、销售的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由陈鸿道委托设计公司设计,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在许可协议终止后,加多宝公司开始生产一边标注“王老吉”、一边标注“加多宝”以及两边均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广药集团认为,鸿道集团、加多宝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加多宝”装潢的红罐饮料,在设计的文字、色彩、图案及排列组合上与广药集团知名商品“王老吉”相似,其装潢近似程度达到了足以引起与“王老吉”商品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经审理,广东高院从知名商品的具体指代对象、原被告双方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上所凝结商誉的贡献度以及商标与包装装潢的密切程度等角度出发,认为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益应最终归属于注册商标权利人广药集团。据此,法院认为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所使用的包装装潢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5-02-28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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