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分案申请的新变化:取消两年期限 增加分案费用

自2014年4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取消欧洲专利对于分案申请的两年时限要求。之前2010年《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36条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的24个月内,或在收到专利缺乏发明单一性的异议通知书的24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而依据修改后的细则36条,任何欧洲专利申请或已进入欧洲阶段的PCT申请,只要4月1日之后(含当日)其母案仍未授权,申请人皆可提出分案申请。

这意味着,4月1日后申请人在欧洲提交分案申请的时间灵活度有所提高,但同时,在欧洲专利申请的标准费用之外,申请者需要为第二代及后续分案申请缴纳额外的费用。具体而言,首个分案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后第二代分案申请费用为210欧元,第三代分案申请费用为420欧元,第四代分案申请费用为630欧元,第五代及后续各代分案申请费用为840欧元。

相关链接:http://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2014/02/a22.html

(达仁,www.cpahkltd.com

2014-04-1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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