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知识产权案件实现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

来源:中国新闻网

   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情况进行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闯介绍,《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共8条,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及审级关系,包括一审管辖、跨区域管辖、专属管辖、二审管辖、上诉管辖及未结案件处理等。

  王闯指出,《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的最大亮点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精神,彻底实现了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即由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管辖和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全部民事和行政案件。这体现在:第一,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不仅包括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还包括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引发的普通行政案件。第二,在知识产权法院辖区内,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无论该第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还是由行政审判庭审理。第三,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不再分由该高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各自审理。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的重大革新,对于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全文)
 

2014-11-03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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