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取消分案申请的两年时限

欧洲专利局10月18日在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称欧专局行政委员会已经通过了针对欧洲专利公约第36、38以及135条的修改决定,取消了之前规定的分案申请必须在第一次审查通知书发出后的24个月内提交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母案申请还处于审查阶段,随时可以提出分案申请。该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生效。 

 
相关链接: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3/20131018.html 
(萧海,www.cpahkltd.com
2013-11-01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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