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10月22日公布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其中规定,教科书选文将按照千字300元的标准每年向作家支付稿酬,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为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非汉字的文字作品,按照相同版面同等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酬。
国家版权局还将出台《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文字作品的稿酬标准有望有较大的提高。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萧海,www.cpahklt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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