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

        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所作的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去年12月和今年6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经过了两次常委会审议修改。此次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规定,调整了审查商标案件的基本时限,规范了商标争议案件的审查程序,提高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了对有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的处罚力度。

       国歌”、“军歌”禁作商标注册和使用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第三条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后建议,在三审稿禁止作为商标标志使用的规定中,增加同我国的“国歌”、“军歌”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拟延长商标审查的基本时限
       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商标争议案件的基本时限,按照不同案件分别规定为6个月或9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分别延长6个月或9个月。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商标案件多、审查人员少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商标案件的平均审查时限,只能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控制在12个月或18个月内,其中涉及单方当事人的案件在9个月内审查完毕的占76%,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案件在12个月内审查完毕的占67%,多数案件确实难以在草案二审稿规定的6个月或者9个月的基本时限内完成。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采纳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意见,建议在保持总的审查时限不变的情况下,对商标审查的基本时限作适当调整,即分别由6个月或9个月调整为9个月或12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的时限,相应由6个月或9个月调整为3个月或6个月。

       商标侵权赔偿上限提高到300万元
       去年12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从现行商标法规定的50万提高到了100万元。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将上限再次提高到200万元。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2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300万元,不设下限。这将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拟记入“黑名单”
  今年6月提交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商标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将对上述《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

2013-08-27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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