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费拟从10月1日起调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此次《通知》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其中,商标注册费中的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等考试考务费标准降幅达25-50%。

据估算,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亿元。

2013-08-15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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