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改革最新提案:减少专利滥用法案

2013年5月22日,美国参议员John Cornyn向美国国会提出了名为“减少专利滥用法案”(S.1013 法案)的提案。John Cornyn解释说,提案的目的是“使美国的专利诉讼制度现代化,并使创新者免受专利投机者(patent troll)的不正当侵害”。

执法的透明度:S.1013法案建议,对案件判决结果有直接经济利益的人,包括有权获得全部或部分收益的人,方可提起诉讼;诉状中应对此种直接经济利益所依据的合同或其他法律基础予以说明。

律师费的推定:如同庇护法案(the SHIELD Ac)所规定,S.1013法案更易于律师费赔偿责任的转移。根据该法案,诉讼中的胜方,不论它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将得到补偿并获得律师费赔偿。然而,若败诉方所处的情势或行为客观上是合理的且实质上是适宜的,或者赔偿胜诉方律师费是不公正的,则不应承担赔偿律师费的责任。若作为原告的专利权人无力赔偿律师费,则法案允许对此诉讼有利害关系者代为赔偿。

对起诉更严格的要求:S.1013法案建议,如果特定的专利要求与被控侵权产品之间的联系是已知的,起诉书中必须表明这种联系。此外,法案要求起诉书对“每一主张受到侵犯的权利要求中的相关术语与被控器件的功能的对应关系”给予详细的界定。法案还要求美国最高法院对第18号起诉状模板重新审定,以保证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权利要求解释程序之后的证据开示程序:S.1013法案建议在权利要求解释程序结束后,方进行证据开示程序。

其他对证据开示程序的主要限制:法案中的最大变化在于对证据开示的法定限制及支出转移机制。

法案要求作为原告的专利权人应该向法庭确认权利要求实际保护的内容,明示与该专利有经济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如此有利于保障和实现被告在诉讼中的正当权利。

(萧海,www.cpahkltd.com

 

2013-05-29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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