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发布时间:2014-01-10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工商总局提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2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btl@chinalaw.gov.cn
  
2014年1月10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2014-01-13 返回列表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港专公众号

中国贸促官微

中国贸促视频

公司总部地址

Copyright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