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眼镜市场乱象 呼唤公平竞争法律环境

 

2012914,台湾宝岛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在北京举办了“宝岛”眼镜商标维权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台湾宝岛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于1976年在台湾创立了第一家“宝岛眼镜行”,目前在中国大陆开设的“宝岛”眼镜直营连锁店已达1059家。“宝岛”眼镜商标于1989年在中国大陆首次注册,2011年被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

 

然而,在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台湾宝岛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也遭遇到成功企业常常要面对的难题:你越成功,模仿你的人越多;模仿你的人越多,你维权越困难。

 

维权中的困难之一是,仿冒活动“合法化”。“宝岛”眼镜产品仿冒者通过在工商局注册带有“宝岛眼镜”字样的企业名称,或在商务部进行为带有“宝岛眼镜”字样的连锁经营店备案,使他们生产和销售仿冒“宝岛”眼镜产品获得了合法的外衣,增加了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中侵权认定的难度和认定结果的不确定性。

 

维权中另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是,尽管权利人提起诉讼,千辛万苦最终在个案中胜诉,但是由于违法侵权成本低、执行难,侵权连锁店越打越多,无法阻止侵权行为的快速蔓延。

 

专家为“宝岛”眼镜商标维权开出的药方包括:

 

       把打击特许经营者的特许服务品牌行为作为维权的重点;

       寻求商标行政管理机关联合执法打击跨区域、大规模侵权行为;

       对于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冲突,目前还没有办法完全避免冲突,一般只能要求企业名称权的行使限制在注册地域范围内,而且有时为兼顾社会秩序也会放宽行使企业名称权的地域范围;

       如登记企业名称时存在主观恶意,可以要求撤销或变革其企业名称登记。

 

专家为“宝岛”眼镜商标维权开出的药方属于事后救济,而从根本上改变“宝岛”眼镜市场的混乱局面,更重要的是净化市场法律环境。目前“宝岛”眼镜产品的模仿者主要手法是通过特许经营备案或企业名称登记,使“宝岛眼镜”成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进而使自己生产经营“宝岛眼镜”“合法化”。显然,从源头上,在特许经营备案和企业名称登记环节增加过滤恶意备案和恶意登记程序,是解决此类所谓的“权利冲突”的关键。如专家意见中所说,相关的法律、原则都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发布过相关的指导意见和规定,需要的只是设置过滤程序和部门间的协调。企业名称登记和商标注册隶属于一个部门管理,应该可以找到一个简单易行的办法在登记注册时避免冲突。而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相对数量有限,可以参考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的方式进行预先的商标备案,当通过交叉检索发现可能的权利冲突,备案人应对其备案履行举证说明义务。

 

有法可依,管理者可以也应该有所作为。

 

(萧海,www.cpahkltd.com

 

2012-09-17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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