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1年十大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

 
2012年4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了201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涉及本田、米其林、华为、UES、鳄鱼、美的、格力等大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和企业。此次十大案件是从26个候选案例中评选出来的,首次采用了网络投票的方式,数万网民积极参与,最后经该院审判长会议评议确定。
 
本网整理收录如下(点击案件案号浏览判决书):
 

1

 

案号:(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43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菊乐食品有限公司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入选理由

该案是近年来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判决赔偿标的最大的案件。1、案件影响大。原告的企业名称黑牛和商标黑牛均是知名的名称和商标。被控侵权的企业也是乳制品领域有名的企业。因此,起诉和判决赔偿标的较大,一、二审均判决赔偿1000万。本案执行期间和解。2、本案就如何判定文字商标侵权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尤其是如何解读“黑牛”与“黑牛奶”,两者是否属于近似以及是否商品名称包含商标,均有详细的论述,可以为其他类似案件借鉴。

2

 

案号:(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63

案由: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当事人:米其林集团总公司、喻静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入选理由

该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以及省政府机关干部共21人旁听了该案庭审、合议、宣判的全过程,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和效果。中国欧盟商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主席康保罗先生一行代表法国米其林集团总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赠送“商标卫士驰名中外”锦旗。

3

 

案号:2010)深中法民三重字第1

案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优比速快递有限公司、黄居群、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入选理由

1、该案属反向混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类型新且较典型,类似的案例在全国商标审判方面也较少,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参考价值,将“反相混淆”作为商标法规制的一种侵权样态,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2、该案被告是美国50强企业的控股关联公司,该案的审理,展示了人民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良好形象。

4

 

案号:(2008)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26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当事人: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泰锋电业有限公司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入选理由

该案是国内两大家电制造的专利之争,更是市场之争,所涉方法发明专利技术特征争议激烈,专业性强,诉讼标的为300万,原审判赔200万,金额较大,在法律适用上涉及技术特征比对方法、对权利要求的解释、等同原则、法定赔偿标准等典型法律问题。判决用了大量篇幅加强说理,透彻地分析了各个焦点问题,明晰了审判思路,争取以理服人、案结事了。

5

 

案号:(2010)穗中法民三初字第249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当事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审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入选理由

1、该案权利主张人为涉外大企业日本的本田株式会社,公正判决树立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形象。2、对仅仅实施了许诺销售侵权行为的赔偿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只是考虑赔偿权利人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6

 

案号:(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67

案由: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当事人:鳄鱼恤有限公司、台山利富服装有限公司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入选理由

该案是广东省首例涉外定牌加工行为终审被认定为不侵权的案例,对规范涉外定牌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对今后审理该类案件具有指导和借鉴价值。

7

 

案号:2009)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当事人:益而益(集团)有限公司与迅诚电业有限公司、东莞长安迅诚电业制品厂、帕西西姆公司(Pass&SeymourInc.)、法国罗格朗公司(Legrand France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入选理由

该案金额巨大、涉及美国、法国、香港等地的当事人,体现了司法的平等保护,在国内外均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8

 

案号:2010)深南法知刑初字第21

案由:侵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当事人:丁浩等20

审理法院:深圳南山区法院知产庭

入选理由

1、该案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是深圳法院系统实施“三审合一”后处理的一起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案例。2、依法促成被告人与权利人达成谅解,准确定罪,科学量刑。3、该案19名被告人全部服判,一审顺利审结并无上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9

 

案号:2011)佛中法知民终字第3

案由:侵害著作权纠纷

当事人:佛山市南海可儿玩具有限公司、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审理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入选理由

该案涉及民间文学艺术派生作品的保护问题,类型新,《佛山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基础上进行改编、汇编等再创作的改编者,只能对其独创的内容享有权利,不能以任何方式限制、禁止他人也利用相同的素材进行创作。再创作的作品不能脱离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原始创意的主题及基本表现形式,避免出现将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沦为“伪民俗”。

10

 

案号:2011)东中法民三终字第81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当事人:幻知曲(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幻知曲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审理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入选理由

该案对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市场知名度、明知或应当知道的认定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是一起典型的搭他人企业名称“便车”而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诉讼,在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中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通过该案的审理和判决导向,可以有效地遏制这种“搭便车”的不当行为。

 

(根据广东省高院发布的信息整理,www.cpahkltd.com

 

 
 

 

2012-04-17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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