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首发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或对未来全球药品市场产生影响

 
2012年3月9日,印度专利局就德国拜耳公司的一项药品专利作出了强制许可决定,这是印度首次发出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许多非政府组织对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表示欢迎,他们认为,该决定结束了拜耳公司在印度对该药品的垄断,使得大众可以负担得起原本昂贵的专利药品。
 
该强制许可涉及拜耳公司的专利药品“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由拜耳公司于2008年获得印度专利IN215758。该药用于治疗晚期肾癌和肝癌,商品名为“Nexavar”。      
 
拜耳公司于2006年开始销售该药品,于2007年8月获得了向印度进口及销售的许可。但是,印度专利局发现拜耳公司在2008年未曾向印度出口该药品,在2009年和2010年也只有少量的出口。拜耳公司称,由于另外一家印度制药公司Cipla也在销售一种类似的药品,使得他们无法扩大在印度的销量。拜耳已经向Cipla公司提出了侵权诉讼。
 
印度专利局将此项强制许可授予强制许可请求人印度仿制药厂商Natco Pharma Ltd.,并确定了销售额6%的许可费率(拜耳以往自定的许可费率为15%)。印度专利局同时要求Natco 公司每年至少需要向600名急需该药的患者免费提供该药;一个月药量的药品售价不得超过8800卢比(约178美元)。强制许可范围限于印度国内。
 
印度专利局局长解释说,印度专利法中对任何不在印度境内实施(working)的专利发明均可授予强制许可的规定,适用于任何在某种程度上不是在印度制造的专利发明。
 
也就是说,要求保护的专利药品必须在本地制造。
 
据了解,目前跨国制药公司在印度销售的药品中,有90%是进口的。按照这项强制许可的做法,今后这些进口药品都有被申请强制许可的可能。
 
业内观察家认为,印度这种颁发强制许可的做法可能被其他发展中国家仿效。因此,跨国制药公司似乎必须改变策略,采取不同国家不同定价,降低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药品销售价格。而印度的做法可能带来的后果是:其一,对于采取印度做法的国家,其市场前景会被跨国制药公司看淡甚至选择淡出;其二,本地制药公司更加缺乏增加药品研发投入的动力,从而影响本地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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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海,www.cpahkltd.com
2012-03-15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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