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研讨会在京召开

 
 
由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主办、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协办的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研讨会于2012年1月11日在北京召开。
 
《反垄断法》在我国实施的时间不长,相关的配套法规尚待完善。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探讨《反垄断法》第55条中规定的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交叉问题。由于该条规定得较为原则,目前人民法院等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处理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如何适用《反垄断法》尚缺乏明晰的指引。研讨会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广良介绍了他带领的团队的最新研究课题:“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研究”。该课题通过整合中国现行法律规范有关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定,比较研究欧美等反垄断及知识产权执法较为成熟的法域的立法、竞争政策及实践,提出了适用中国《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的建议。参加研讨会的法官、知识产权律师、学者从实务角度就该课题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该课题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本次研讨会受到实务界的关注,来自最高法院、北京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的知识产权法官、企业律师、知识产权代理律师、学者等30余人参加了研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广良介绍研究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罗东川点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晓津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朱理点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副庭长姜颖点评

(萧海,www.cpahkltd.com

2012-01-11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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