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 起申请注册商标将使用新版分类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时公布了商标局根据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整理的对第九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修订。
根据以上公告,商标申请人目前已经可以采用新版分类表中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然而,由于国家商标局尚未将修改后新增和变更的商品、服务名称加入该局制定的作为审查依据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新增和变更的商品、服务名称属于哪一个小类,保护范围如何,尚不明确,需要商标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注意。
(萧海,www.cpahkltd.com)